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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系列(二)
--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宣传
会计科供稿

 

  今年是《会计法》颁布实施20年周年,20年来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广泛宣传依法做好会计工作的必要性,我们在《财政咨讯》上陆续刊登一些广大会计人员关心的会计知识,以飨读者。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怎么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可申请补办,补办时申请人须先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到原办证地办理补发证手续。

  二、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单位或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携带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原办证地办理会计人员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在填写调转表格时除填写“基础信息”外,在“调转登记情况”栏内的“调出单位名称”中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件上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如证件上无单位在“调出单位名称”中可不填单位不盖公章;在“调入单位名称”中填写即将调入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如在调入地还没有找到工作可不填单位不盖公章。

  三、如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
  会计从业人员因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可以持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办理变更,在办理时变更人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证明原件。在填写表格时除填写“基础信息”外,还需要在“变更登记情况”栏内如实填写相关需要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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