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财政资讯 >> 2005年第3期(总5期) >> 财经在线

北京财政局出台新政策 买卖120平方米住房可减免税

 

  北京市财政局在近日发布了《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凡买卖12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的个人均 可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对于个人已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120平方米以下(含)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可免征营业税;居住不满一年的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对居民个人拥有的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12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自用的,契税暂减少一半征收。有关负责人称,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对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启动住房二级市场有积极意义。据计算,调整之后的制度将使  普通住宅产权拥有人在买卖交易环节减免的税收达10%左右。 该通知同时对房改单位应交的营业税作出减免规定,即企业、行政事业 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并纳入市住房资金管理的,暂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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