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财政资讯 >> 2005年第3期(总5期) >> 财政时讯

我市上半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成效显著
社会保障科供稿

  
  2005年以来,呼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千方百计争取和筹措资金,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全面落实“两个”确保,认真做好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低保工作,积极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一是积极协调税务、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基金征缴管理工作,保证社保基金收入按进度入库,尽力做到收支平衡。上半年,全市社保基金共缴入国库20040万元。其中,基本养老基金1052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135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7669万元,工伤保险基金32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72万元。上半年,全市累计支出社保基金计35830万元。

  二是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切实保证社保基金高效运转。在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方面,克服离退休人员急剧增加、养老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等诸多困难,积极争取上级养老转移支付资金7560万元,上半年,共拨付养老金26700万元(不含补充养老金10万元),为大约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7000万元,发放率100%。在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上半年,已拨付失业金1730万元,截止目前全市为1.43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济金1647万元,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积极做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2005年我市地方预算安排的再就业资金1500万元,目前已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362 万元,再就业资金累计支出1275.93万元,确保了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劳动力市场建设等补助资金的需求,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正在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再就业资金管理和拨付办法》,对再就业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拨付程序进行规范管理。

  四是认真贯彻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措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低保资金投入的比例在日益增加,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范围在不断扩大,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低保工作管理程序,确保低保资金的按时、足额发放。2005年市本级预算安排1200万元,积极争取上级低保资金900万元。全市累计享受低保户数达16627户、31116人,全市人均补差87.3元,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同时,正在制定和出台《呼和浩特市低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外,积极落实低保优惠政策,初步实施了低保家庭取暖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相继制定出台了《呼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呼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呼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已拨付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资金63万元。

  五是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保障贫困农民和农村五保户的身体健康。截止目前共拨付救灾资金150万元,确保了弱势群体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正在积极组织实施,已开始启动,现已争取和筹集资金计285万元,计划全部用于农村医疗救助方面支出。

  六是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医疗卫生管理。进一步研究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年初,为托县安排了58万元的合作医疗项目配套经费,目前该项配套经费48万元已全部下达托县。深入到市医院,清算2004年离休老干部医疗费超支问题,并就医疗费超支及老干部医疗费管理问题给老干局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积极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切实做好财政资金保障。严格执行《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卫生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有关规定,规范艾滋病防治经费的运作程序,确保该项防治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资金现象的发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位。上半年共拨付清水河县艾滋病经费补助计50万元,真正将财政政策和补助资金落实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经费和每个艾滋病感染者和家庭,使他们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Copyright © www.hhhtcz.gov.cn 呼市财政信息网 蒙ICP备0500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