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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秋季起,呼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同时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是呼和浩特市具有户籍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学校布局调整后农村生源集中到旗(县、区)所辖城镇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各旗(县、区)辖域内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不包括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庭的小学、初中学生和农村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中小学生;人均年纯收入超过全市平均水平50%以上的农牧民家庭的中小学生原则上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我市实施“两免一补”的补助标准为,免教科书费为每生每学期小学生35元,初中生70元,特教生35元。免杂费标准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每生每学期小学生40元,初中生60元,特教生60元;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每生每学期小学生60元、初中生80元的标准执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按非贫困县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生30元,初中生50元;国家级贫困旗县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生20元,初中生40元。
实施“两免一补”制度,每年所需资金实行以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市级财政为主,旗县区财政适当负担的供给体制。2005年春季和秋季,上级财政部门共发放免费教科书87600多套,各级财政部门用于“两免一补”资金共计1813万元。“两免一补”专项资金是由自治区和呼市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到各旗(县、区),各旗(县、区)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各学校。
按照有关规定,各中小学校对受资助的学生要登记造册,建立“两免一补”档案,并列出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对于今年秋季各学校已收取的费用,必须在9月底以前如数退还给受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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