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财政资讯 >> 2005年第3期(总5期) >> 财政时讯

市财政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确保提高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管理科供稿

  
  9月7日,市财政政府采购管理科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召开了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率”为主题的政府采购座谈会。2005年1—6月,全市政府采购金额完成4575万元,节约资金787万元,节约率14%。会议在充分肯定一年多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认为今后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社会各个层面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配合是搞好集中采购工作的重要保证。集中采购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更新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与各个层面密切配合,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服务中树立威信,在服务中赢得支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与各个层面共同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把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作为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基础,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形式,开阔眼界,拓展思路,强化培训,增长知识,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廉政服务的专业队伍。

  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法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合理设置岗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加强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更新观念,增强依法采购意识。要针对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执行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的特点,制定相应办法。政府采购方式,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活动实施前,报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是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采购行为。要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贯彻实施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同时要根据具有指导性的操作规程和政府采购文件的标准范本,对邀请招标书、合同条款、技术规格投标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等制定统一格式,使采购文件规范化;对信息发布、标书、评标办法等事前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使之更切实可行,使采购行为更规范;接受委托采购要求采购人手续齐全,杜绝无预算、违规采购,使政府采购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

  五是改善办公条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要积极争取资金,尽快建立招标大厅、评标室等必须设施,努力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环境。同时,要加强收费和资金管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财经制度。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文件资料归档齐全、及时,招标(采购)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此外,要搞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招标、中标信息公告的发布除了在指定媒体发布外,要在呼市地区有影响的媒体上发布,扩大政府采购影响,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原则。

  六是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确保政府采购顺利开展。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报市财政局预审、备案。专家库、供应商库由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由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共同监督下抽取。政府采购评标小组、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三天告知市财政局。凡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活动,应邀请市财政局与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供应商抽取情况。对较大的、重要的、或有影响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局对招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中心应在招标活动开始前三天通知财政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标报告应详实、具体,中标、未中标理由应明确说明。招标活动的评标过程应完整记载、备案。中标结果公示应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招标活动应充分使用招标会议室的招标设备。积极利用多媒体及办公自动化等现代化办公设备,避免因手工书写出现的错误,规范每一次招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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