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财政资讯 >> 2005年第3期(总5期) >> 财经论坛

呼和浩特市本级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步人快车道,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社会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总量迅速增加,2000年后,增长更为迅速,年平均增幅达到13.3%。至2004年底,已达到37.5亿元。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情况表
  国有资产总额(亿元) 增长率(%)
2000年 22.75 *
2001年 25.82 13.49
2002年 28.76 11.39
2003年 33.92 17.94
2004年 37.50 10.55

  行政事业单位占用资产是行政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这部分资产意义重大。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非常重视,下了很大力气进行管理,相继出台了许多文件规定,制定了许多实施办法。但就目前的管理情况看,仍存在一些亟待加强和解决的方面。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家底不清,账实不符,前清后乱。
自1992年以来,在国家统一组织下。我市先后几次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目的在于摸清家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4年底,我市行玫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成立后,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在2003年度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以200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固定资产专项清查工作,据本次清查数据反映,在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339户单位中,固定资产帐面原值16.17亿元,通过清查发现盘赢固定资产0.28亿元,盘赢率1.73%,盘亏固定资产0.78亿元,待处理固定资产0.82亿元,固定资产清查值5.67亿元。固定资产损失率达到9.89%。
   与此相对应的是,2002年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三项内容的采购支出是2679.7万元,2003年猛增到5668.4万元。2004年也达到4592.1万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虽然经过历次清产核资工作的清查核实,但资产管理依然混乱,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前清后乱的现象。

  (二)法规制度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国家所有,地方分级管理”。对资产所有权派生出的资产收益权、处置权、占有使用权没有进行明确行使主体,只是笼统的表述为“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改府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管理,各资产占用单位行实施具体管理”、“各行玫事业单位不能随意处置资产,资产处置、产权变动时须办理报批手续”等等,法规界定的模糊,造成了各单位、部门对政策理解的偏差。

  (三)资产管理主体地位弱化,短位和越位现象并存。多年来,资产管理主体的职能和作用由于受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主体地位弱化,出现了短位、缺位现象:而资产占用单位随意购置、处置资产、自行将经营性资产转非经营资产、资产收益不纳入预算管理,部门所有,使用时缺乏必要监督等现象时有发生,实际越位行使了资产处置权和收益权。据本次固定资产专项清查数据显示,发生固定资产盘亏的单位共有106户,占总户数的31.3%,发生固定资产盘赢的单位共有47户,占总户数的13.9%。

  (四)资源配置不合理,各单位资产配置苦乐不均,缺乏统一的资产配置标准、有效的预算管理体制和资产合理流动机制。 资产配置是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手段,但长期以来资产配置缺乏统一标准。资产采购预算没有细化,而且由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用上的免费性.造成单位追求各种办公条件完备,自成体系,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率,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单位为了追求时尚,对尚能使用的资产提前更新,导致了尚能使用的资产处于闲置状态,而行政事业单位间资产合理流动机制还不健全。资产部门所有的意识依然很强,跨部门调拨资产很难实现,资产短缺单位无法通过调剂手段得到所需资产,出现了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与资产短缺并存的现象,降低了资产配置的效率.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

  (五)个别单位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核算不完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产管理。
  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对会计人员考核、培训力度的加大.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素质整体上己有很大提高,但在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单位的会计人员对最基本的固定资产完整概念、划分标准都不清楚,部分单位存在懂财务的人不会操作计算机,会计算机的人不懂财务的现象,不但不能充分发挥现代办公技术的优势,甚至不能正确进行财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完整,在核实的339户单位中,会计核算完整、资产管理较好的单位只有56户,仅占核实户数的16.5%。

二、资产管理建议和对策
  近年来.随看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财政各项工作不断推进,部门预算的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开展,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以及电子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与应用都赋予了资产管理以全新的手段和方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一)提高认识,改变观念,明确各项权力行使主体。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家所有,这个观念人所共知,但由于资产管理者长期短位,造成了个别行政事业单位部门管理者认为是国家单位,自然行使部门掌握的国有资产的各项权利的情况。所以,我们应该首先从认识角度出发,明确国家、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三者的关系。首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属国有资产。国家拥有所有权及派生出收益权和处置权和占有使用权。其次各级政府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行使所有权,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专业职能部门,具体行使资产收益权和处置权,最后各使用部门行使占有使用权。

  (二)建立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制定资产采购预算,建立健全资产合理流动机制,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解决单位间资产配置不均衡的问题,需要由有关部门制定出资产配置标准,按照标准编制资产采购预算,同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占用资产均由财政性资金配置,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原则,应当建立有序的资产流动体制,打破部门所有的现况,合理调配使用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政策法规上严肃资产管理。就目前对于资产的管理制度而言,己有许多不适合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应从理论和实际的角度出发,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适合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尽快提高会计等专业管理人员素质,严肃规范财务核算,将日常管理与资产清查、年终决算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四)分工协作,建立资产管理体系和长效保障机制资产管理涉及许多部门和单位,我们要充分利用和调动社会资源,一方面利用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统配统管资产,把好资产入口、出口关,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把好资产监督关。同时,要调动使用单位对资产管理的积极性,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构想
  目前.全国对资产管理体系的建设尚处于理论探讨阶段,据了解,全区乃至全国还没有一个成熟的做法,下面,我们按照本次调研过程中整理出的一些想法和思路.提出建设我市资产管理体系的设想,以便尽快建立完善我市资产管理体系。

  (一)资产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原则:按照资产各项权利行使主体的划分,财政部门对资产和资金统一管理,资产管理要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并与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征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密切配合,融为一体。
   2、资产均衡、统一配置原则: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资产采购预算.统一组织采购,合理调配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现资产合理流动.充分发挥资产效能。
   3、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各单位要建立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并与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察等监督工作相结合,建立立体监督机制。

  (二)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的步骤和流程。
   1、资产购置预算的编制和采购。一是由呼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心确定资产配置标准。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要摸清各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掌握主要资产的分布情况。三是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确定资产配置具体项目和资金标准;各预算单位按照资产配置标准,根据本部门、单位资产存量情况提出资产配置项目预算申请(原则上要依据财政部门确定的项目提出申请,单位有特殊需求的,可以申报其他项目),经过审核后,安排到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四是在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作的职能,原则上应将采购预算资金集中汇缴、统筹使用;年初未做预算安排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
   2、资产使用。各资产使用单位要制定本部门、单位的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如流动资产领用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要将资产管理和监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查找漏洞,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
   3、资产流动和处置。按照资产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资产处置工作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单位目前占用的超标的资产、不需用资产、更新后门资产和报损报废资产均须统一交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可利用资产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使用,有使用价值但无法利用资产委托中介机构变现,变现收入后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上缴国库;报损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残值收人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上缴国库。
   4、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是非税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时,要按照《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呼政发[2002]96号)和《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呼政发[2004]76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的收益要通过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上缴国库,按照有关规定纳人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5、监督检查。纪检、审计、财政检查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要将单位处置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收益上缴和使用等涉及资产管理的内容纳入审计监察范围,营造全社会关注资产管理的大环境。

  资产管理涉及我市各专业职能部门和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无法一蹴而就,资产管理体系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备的工作,要解决几十年来在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付出长期和艰辛的努力。我们应当一方面认真汲取历史经验和教训,充分借鉴和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和实际的规章制度;另一万面,需要充分发挥各专业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管好、用好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从整体上提高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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